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为正处级建制,岗位数(含处科级)3个,设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岗位)1个,科级秘书(科级岗位)1个,科员(管理岗位)1个。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及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的巡察工作事项进行督办。
(2)向学校党委及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3)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建议。
(4)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
(5)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
(6)推动建立健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
(7)负责巡察工作的政策调研、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
(9)完成学校党委及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