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巡察工作质量管理和评估,落实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巡察工作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西安石油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和《中共西安石油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参照中央关于巡视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以下简称底稿)是学校党委巡察组按照固定格式编制,记录巡察报告反映的具体问题深入了解情况的汇编性材料,是支撑巡察报告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底稿中的问题,是指巡察报告中涉及的面上问题,不含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第四条 制作底稿必须遵守党规党纪,坚持事实清楚、内容真实、材料完整、结论严谨,使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第五条 底稿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问题来源;
(二)问题概述;
(三)巡察了解情况;
(四)支撑材料;
(五)责任人签名。
第六条 底稿应当详实记录核实问题的主要步骤和方式方法,准确描述了解到的基本事实及确定问题的依据,及时填写《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登记表》,并附有关信访材料、谈话询问记录、重要文件和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调查问卷统计等支撑材料。
第七条 底稿由党委巡察组工作人员在了解问题时即开始编制,经副组长审核、组长审签,交专人保管,报送巡察报告时一并提交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登记表,并根据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进行适当补充调整。
第八条 承担了解工作的巡察组人员即承办人,履行底稿编制的直接责任,应当做到严谨细致;副组长履行审核责任,应当严格指导把关;组长履行审定责任,加强督促管理。
第九条 底稿是党委巡察组工作质量评估及干部考核鉴定的重要参考。对履职不到位导致不能如实报告巡察情况,或因工作失职导致主要材料缺失损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巡察工作结束后,底稿依据有关规定归档留存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